熊锦秋
2月18日证监会发布37条对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和提案的回复。针对退市制度,证监会表示,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将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退市过程中出现的对抗监管、不当维权甚至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恶劣行为,严厉打击、严肃追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近年来,股价低于一元等退市规则发挥作用,上市公司退市比例有所提升,然而相比成熟市场,A股退市比例还是太低。退市渠道不畅,垃圾公司不仅感受不到退市压力,甚至在重大重组、题材概念等助推下,还时不时掀起投机炒作浪潮,严重破坏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审视当前A股市场,对于一个问题重重、官司缠身、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有些人对风险提示却置若罔闻、甚至逆势买入。要让上市公司退市,不仅大股东会有阻力,甚至一些散户也怨声载道,退市过程中甚至出现对抗监管等恶劣行为。
垃圾公司不退市,虽然暂时“保护”了部分投机者利益,但市场缺乏健康机制,最终可能让其它更多市场主体受损。为推动A股形成健全的退市机制,笔者有以下建议:
首先,要强化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紧迫性共识。退市机制关乎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关乎金融风险防范,关乎散户切身利益。若无有效退市机制,垃圾股价格高高在上,最终大股东等通过高价减持,这些股票可能逐渐流向散户,最后买单的还是散户。
为此,有关各方要以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担当,坚决执行现行退市规则,持续系统完善退市规则,要在“退市”这个市场关键“堵点”、“卡点”求得重大突破,形成从上市到退市、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生态链条。
其次,要强化投资者“买者自负”意识。“买者自负”原则已提出很多年,“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语言也到处都是,但落实情况不理想。
对于触及强制终止上市红线的,交易所要坚决执行退市规则、予以强制退市,如果退市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单纯经营失败,投资风险理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已没有理由再找交易所、证监部门、法院等部门,去要说法、索赔偿。
其三,要强化对退市不当维权行为的引导和惩戒。一些投资者之所以敢于豪赌退市风险股,就是赌有关部门担心上市公司退市会引发社会问题,从而不敢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一旦执行退市,投资者通过无理上访、在网络发布言论等方式,施加群体性压力,迫使有关部门为退市风险股提供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机会,让其得以暴赚。
要做好退市工作,这也是个系统工程,为此要彻底打消一些人通过无理取闹方式达成个人私利的幻想,触及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交所、证监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市工作多方协调联动机制,不仅要做好中小股东解释疏导安抚等工作,还要做好职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安置、利益安排等工作,要维护退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其四,要严厉追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主体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退市,若遗留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法律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比如资金占用、非法担保、虚假陈述等,都应追责到底,要全力挽回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尤其要充分利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切实维护退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
但追究违法违规主体的法律责任与上市公司退市,毕竟是一码归一码的两条线。退市是市场规则运行的结果,只要触及退市红线,该退市就得退市,没有价钱可讲,退市后持股投资者利益,也可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维护。
(作者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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