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 来源: 作者:江聃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成熟的资本市场需要呵护创新,也需要防范风险。近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一经发布便引起了行业热议。
汇添富基金董事长李文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统一了监管标准,提高了监管覆盖度,有利于监管政策的实施。同时,将适当性要求与市场发展节奏相结合,给予了经营机构一定的创新空间。再者,通过完善监管部门监督和自律组织的有效指导,防止客户分类不当和产品风险被低估,建立起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从内容来看,《办法》综合境内外制度和实践,从客户分类、产品分级和强化经营机构落实适当性义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投资者适当性构建的历程由来已久,以基金行业的实践为例,2007年证监会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基金业“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投资者”的要求。
李文表示,本次《办法》的出台则从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和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等方面,将国内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实践经验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阶段特征相结合,将对包括基金行业在内的经营机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金果创新长微博
《办法》明确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要求经营机构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多种维度,对普通或专业投资者再进行细化分类。
“这实际上是明确了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类型的底线,有利于经营机构建立针对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体系。汇添富未来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一方面加强与主要代销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和完善服务于渠道代销客户的分类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将持续优化直销,特别是网上面向个人普通投资者交易平台的客户分类信息的采集、分析、跟踪、转换的管理体系。” 李文说。
此外,李文指出,《办法》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内容极大丰富并细化了现行销售适用性管理的相关制度。即:规定了制定产品或者服务相关准入要求时的考虑因素,包括产品风险性、复杂性以及投资者的认知难度等因素,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应从客户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最低金额等方面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准入要求包含资产指标的,应当规定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
除了投资者分类,《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创新层出不穷的现状,规定了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基本考虑因素,建立了监管、自律组织、经营机构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明确由经营机构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办法》将实施准确的产品分级视为经营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体现。金果创新长微博
李文认为,上述内容有利于适当性要求紧跟市场发展节奏,通过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有效指导防止产品风险被低估,进而侵害投资者权益,又给予了经营机构创新空间。
“未来面对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趋于严格的监管,公司将始终如一地坚持自身的价值判断,一方面不断完善自身的产品布局,向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多结构简单、风险收益特征清晰的公募基金产品;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更多元的产品服务。”李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