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近日,深交所的一封问询函,引爆了市场对穿透式监管的关注。
拟作价372亿元收购万达影视的万达院线被深交所要求穿透式披露,即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中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人情况,需披露至自然人、法人层级,并说明合伙人出资形式、目的、资金来源等,且穿透披露后交易对方的合计个数也被关注,若交易对方合计个数超过200个,万达院线须补充披露这是否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
这并不是个案,其实从去年开始,为打击滥用杠杆、利益输送、变相公开增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向被视为“隐身斗篷”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定增通道,就已经开始在穿透式监管的从严要求下真相毕露,多家企业的定增预案遭遇“卡壳”,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部分企业还筛除了不合格的认购方。
纵观近几年的上市公司定增案例,各类资管计划、基金产品、投资公司以及私募等“金主”涉足了大部分定增募资,这些机构投资者在推动定增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在加大信息披露透明化的市场环境中显得越来越“扎眼”。一些定增项目中相关认购方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不少自然人借此隐身幕后完成资本狩猎。这种“隐身术”的玩法让投资者很难了解认购者的真实身份,为内幕交易、关联方认购、隐形举牌等提供了灰色空间,特别是资管计划背后资金的真实来源难以追溯,难以排除部分违规资金借此入市的可能。
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大背景下,穿透式监管成了必然之举。除了定增项目的认购方要做到披露到出资人外,私募管理办法也要求对私募基金投资者进行审核,以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这些无疑都是按照风险可隔离、风险可计量、投资者可承受的监管路径设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明确监管规则,以详尽的信息披露代替语焉不详,目的是让最终出资方无所遁形,让投资者能更真实地了解项目情况。金果创新长微博
当前,资本市场监管趋严,加强信息披露能够增加透明度,便利投资者投资决策。加强穿透式核查能够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股指平稳运行,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可以预料的是,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监管规则借助于信息披露和核查,穿透表面直达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