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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注销逾万家空壳私募
 
公司与行业  加入时间:2016/8/2 10:35:39  chen  点击:456

2016-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吴君

  8月1日,第二批“空壳”私募大限如约而至。昨日下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宣布,自今年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以来,已有超过1万家机构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中,仅第二阶段就注销超过7800家。

  这意味着为期将近半年的“空壳”私募清理工作暂告一段落。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要求对三类私募实施注销备案:一是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二是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三是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协会表示,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但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等问题,比如部分机构借用私募之名,从事P2P、民间借贷、担保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甚至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但实际并无开展私募业务的意愿,也不具备相关条件和能力。

  由此协会拉开了两个阶段的“空壳”私募注销工作。协会强调,注销工作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私募基金行业机构的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合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对行业发展起到“扶优限劣”的作用。

  协会重申,依据《公告》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不是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被注销的机构若有真实业务需要,可以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另外,为便利被注销机构查阅其登记的历史信息,协会表示,自注销之日起的6个月内,被注销机构仍可通过注销之前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用户端,查询及下载本机构的相关申请材料。

  昨日,有私募向证券时报记者咨询,在办理首只产品备案或提交法律意见书“途中”的机构是否会被注销。

  经咨询,基金业协会给出了答案:对于尚未办结相关工作的私募,将给予“宽限”时间。针对2月5日前已登记且在8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管理人,将适当顺延办理时间,并将公示办理状态。

  但协会也敦促相关私募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尽快完成登记备案工作,“针对无法满足《公告》相关要求的机构,协会将于2016年底前予以注销”。

  市场一度以为私募的登记备案工作暂停,昨日协会也表示,《公告》发布以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一直按规定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从未停止或暂停。

  协会表示,目前登记并公示为私募管理人的机构超过1.6万家,其中《公告》发布后新登记机构超过800家,机构登记的质量显著提高。在所有登记机构中,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超过1.2万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超过4万只,认缴规模约7.8万亿,实缴规模约6.5万亿。

  同时,协会还提醒,按照《公告》要求,新登记的私募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相关机构登记后要做好及时展业的筹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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