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认购
(一)、通过公司电话021-61682066,进行预约。阅读提供的《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等产品相关文件,对产品进行仔细了解。
(二)、委托人将认购资金及认购费汇款到信托计划指定帐户
(三)、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
(四)、委托人首次认购需提交的资料
自然人:
1、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入账凭证复印件
3、委托人信托利益分配帐户(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该账户应与合同上填写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同一账户)
4、以上复印件上均需签字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入账凭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追加认购
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
1、填写《信托追加认购申请书》
2、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供信托财产分配账户(本人)复印件
4、将信托资金从您本人的银行账户划入信托帐户,并将入账证明复印。
5、在上述文件上签字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2、将信托资金划入信托账户,并将入账证明复印
3、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赎 回
1、首次认购的信托单位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封闭期,委托人在封闭期内不得赎回,封闭期过后每三个月开放日可进行赎回。
2、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已超出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但需向受托人提申请并签署《赎回申请书》。需部分赎回时,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否则委托人应全部赎回,若委托人不愿意全部赎回,受托人可不接受赎回申请。
3、委托人办理赎回,应在赎回开放日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受托人在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分红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划拨到委托人(即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上。